生产异常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异常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是指造成制造部停工或生产进度延迟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无效工时,亦可称为异常工时。生产异常一般指下列异常。
2.1 计划异常
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2.2 物料异常
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2.3 设备异常
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2.4 品质异常
因制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为制程异常。
2.5 产品异常
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也称机种异常。
2.6 水电异常
因水、气、电等导致的异常。
3. 处理规定
3.1 生产异常报告
发生生产异常,即有异常工时产生,时间在10分钟以上时,应填具“生产异常报告单”。
3.1.1 “生产异常报告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1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制造命令号。
3.1.1.2 填具生产产品信息。
填具发生异常时正在生产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3.1.1.3 异常发生部门。
填具发生异常的制造部门名称。
3.1.1.4 发生日期。
填具发生异常的日期。
3.1.1.5 起讫时间。
填具发生异常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3.1.1.6 异常描述。
填具发生异常的详细情况,尽量用量化的数据或具体的事实来陈述。
3.1.1.7 停工人数、影响度、异常工时。
分别填具受异常影响而停工的人员数量,因异常而导致时间损失的影响度,并据此计算异常工时。
3.1.1.8 临时对策。
由异常发生的部门填具应对异常的临时应急措施。
3.1.1.9 填表部门。
由异常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