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在生产作业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工作流程,使之制度化,并促进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目标达到,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生产管理有关的工作事项及涉及的部门。
3. 生产管理作业规定
3.1 制造命令作业
生产管理部依据生产计划,按客户别、订单别发出制造命令,各相关部门针对制造命令所交付的工作,实施作业并填写相应报表。
3.2 物料供应作业
3.2.1 物料请购作业
3.2.1.1 生产管理部物料科根据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编制长期物料需求计划,确定采购前置期较长的物料的请购计划。
3.2.1.2 生产管理部物料科根据月、周生产计划、编制月份、周次物料需求计划,确定各物料的请购计划。
3.2.1.3 物料请购计划经生产副总核准后,转采购部进行采购作业。
3.2.2 物料采购作业
3.2.2.1 采购部依据物料请购计划,编制物料采购计划。
3.2.2.2 采购部依据周、月生产计划、通知供应商物料进货日期、数量。
3.2.3 物料进料验收作业
3.2.3.1 供应商物料进货后,由资材部负责点收。
3.2.3.2 资材部点收后通知品管部作进料检验。
3.2.3.3 品管部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填写检验记录。
3.2.3.4 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物料,须填具相应的不合格报告,传至生产管理部、采购部、资材部。
3.2.3.5 因实际需要,经采购部或厂商书面申请,依公司品质管理有关规定,对判定不合格(拒收)的物料可酌情予以让步接收(特采)。
3.2.3.6 品管部判定合格或让步接收(特采)的物料,由资材部予以接收入库。
3.2.3.7 不合格(拒收)物料由采购通知供应商作退货处理。
3.2.4 物料领发作业
3.2.4.1 制造部依据制造命令开具“领料单”向资材部领用物料。
3.2.4.2 资材部依据“领料单”发放物料。
3.2.4.3 物料发放情况由资材部登记、统计。
3.2.4.4 制造部如需超领物料,须经权责人员核准,并凭“超领单”领用。
3.3 生产制程作业
3.3.1 生产进度作业
3.3.1.1 制造部各科、班依生产计划安排逐日完成生产任务。
3.3.1.2 制造部每日填写当日“生产日报表”。
3.3.1.3 制造部应负责排除进度落后的困难,达成进度。
3.3.1.4 遭遇各种异常状况造成进度落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协力研拟对策或由生产管理部作计划变更、调整。
3.3.2 生产工艺控制作业
3.3.2.1 生产技术部制定产品制作工艺流程,供制造部使用。
3.3.2.2 生产技术部制定作业指导书,供制造部使用。
3.3.2.3 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的作业条件由生产技术部与制造部研拟制定,并建立标准执行。
3.3.3 制程品质管理作业
3.3.3.1 各作业人员应随时依标准做自我检查工作。
3.3.3.2 制程中视需要设立全检站,实行全检工作,或由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做互检工作。
3.3.3.3 制造部对全检、自检、互检中的问题点,及时检讨改进。
3.3.3.4 品管部设定制程检验人员,定期对制程作业标准遵循状况、设备可靠性和产品符合性进行巡检、统计。
3.3.3.5 品管部针对制程巡检的资料、问题进行分析并拟订对策。
3.3.3.6 重大工程问题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改工作,品管部、制造部配合并追踪。
3.4 半成品、成品入库作业
3.4.1 完工检验工作。
3.4.1.1 制造部在半成品或成品加工后,以“批送检”的方式送交品管部机检。
3.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