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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08年将出台(2007-12-28)
12月28日消息,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昨日召开,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在会上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8年将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据悉,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规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在符合条件时,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是指正规单位制作的视频,而个人在网上所传播的视听内容,还需看广电和电信部门规定的细则才可解读。据了解,视频网站现有的资质都是按照2004年7月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办理的。该办法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根据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许可证》。

据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2006年就开始起草,并在今年最终定稿。业内人士认为,"三网融合"是网络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三网融合"的实际进展比较缓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代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迈出了实质步伐,与此同时,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积极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