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本公司原材料采购发生品质异常的处理能有所依据,特特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生产所需而采购各项零件或材料,其品质发生异常时采用本管理办法。
3. 处理程序
3.1 “特别采用申请书”
如有特采需要的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填制“特别采用申请书”提出申请。
3.1.1 生产急需的零件、材料,无法取得良品时。
3.1.2 修整或废弃在技术上及经济上有困难时。
3.1.3 其他必要的时机,须说明理由。
3.2 生产管理部
3.2.1 申请单位名称。
3.2.2 申请日期。
3.2.3 使用机型:特采零件、材料所属的机型名称。
3.2.4 品名:零件或材料的名称。
3.2.5 材料编号。
3.2.6 数量:特采零件、材料的确实数量。
3.2.7 厂商名称:制造厂商的名称或为输入品。
3.2.8 异常内容:具体的规格、特性、尽寸、外观等,尽可能附图说明。必要时得附实物。
3.2.9 特采理由:申请单位说明。
3.2.10 对策:具体的处理状况、方法。
3.3 其他单位
检讨结果由生产管理部联络以下各单位填写:
3.3.1 研发部:依设计观点判断,对机构性能影响的见解。
3.3.2 生产技术部:依制造观点判断,对制造工程影响的见解。
3.4 裁决
3.4.1 生产管理部汇整后呈总经理核示。
3.4.2 总经理具最终裁决权。
3.5 裁决方式
3.5.1 不采用。
零件、材料退回制造厂商,依一般不合格品处理。
3.5.2 采用。
3.5.2.1 验收:于“检查报告表”记录(“进料验收传票”上须加盖特采章)。
3.5.2.2 制造:检查记录记入。
3.5.2.3 品管:记录使用机型的机号起讫号码。
3.5.2.4 联络:原稿由申请部门保管,并联络研发、制造、仓管、品管、其他有关部门。
3.5.2.5 罚则:原则上特采品应扣减该批总货款30%。
4. 相关文件
4.1 特别采用申请书。
4.2 检验报告表。 |